平时你应该听说过「假结婚」、「假离婚」的事情吧?就是男女双方通过去领结婚证或者离婚证,来获取一些利益,或者规避一些责任。
严格来说,在法律上并不存在什么「假结婚」、「假离婚」,因为结婚、离婚只要在民政局进行了登记,就是合法有效的,都是「真的」。
只不过,法律上会有其他的规定,来对这种故意获取利益,或者故意规避责任的行为,进行救济,真正实现公平正义。
今天我们就来讲这么一个问题,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一方故意放弃财产,来逃避还债责任的问题。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有效吗?债权一方又该怎样维权呢?
【案例】
2019 年 1 月 1 日,张三向大明借了 20 万块钱。大明知道张三在 2017 年就结婚了,虽然借条上只签了张三一个人的名字,但大明认为,这个可以算作夫妻共同债务,到时候万一张三还不上,可以起诉他老婆一起还。
后来,张三果然没有还款,故意不接大明的电话,甚至还拉黑了大明的微信。大明一气之下,决定去法院起诉张三和他的妻子,要求他们二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但大明还不知道,张三竟然在 2020 年底,赶在离婚冷静期生效前,就和妻子协议离婚了。更令大明愤怒的是,张三在离婚协议里面,把属于自己的那部分房产和存款,全部无偿赠与妻子,自己「净身出户」。这样,在张三的名下,就查不到任何财产,而大明也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当初张三借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要求张三妻子也承担责任,就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张三借的钱他妻子知情或者同意,或者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很明显,张三在通过离婚转移财产的方式来躲避债务。
就在大明一筹莫展之际,律师给他想到了办法,最终成功拿回 20 万块钱。律师给大明出了什么主意呢?我接着给你说。
【知识】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要认定夫妻共同债务,需要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还有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也就是大家平时说的「共债共签」,或者借的钱用于家庭日常生活。
但是,如果以一方名义借的钱,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比如张三是为了自己享受,或者归还个人债务,一般就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大明要想让他们夫妻二人承担责任,就得提供证据,而这是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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