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1 节 夫妻之间签署的「忠诚协议」有法律效力吗?(第1页)

夫妻之间为了表示忠诚,有时候会签订一份「忠诚协议」,约定如果一方在婚内与其他人有暧昧关系或者出轨时,要赔偿一笔费用,甚至「净身出户」。

《民法典》生效后,这种协议还有法律效力吗?如果一方违反了「忠诚协议」的约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并且要求强制执行吗?

今天咱们来聊聊「忠诚协议」。

【案例】

大明和小美结婚时,发了一个很毒的「毒誓」,双方签订了一份《忠诚协议》,协议约定:如果婚后任何一方出现与他人有暧昧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或者与第三者同居等「出轨」行为时,应当主动提出离婚,净身出户,另一方获得家中所有财产,孩子归没有出轨的一方抚养,出轨方每月还要支付 5000 元抚养费,并且不得探视孩子。

签这份协议时,大明和小美并不觉得这些条件有多么苛刻,因为他们认为自己根本不可能出轨,协议也是表达对对方的忠贞和对这份感情的信心。

但理想很丰满,现实却很骨感。

两人婚后有了一个儿子,换了更大的房子、更好的汽车,不愁吃不愁穿,感情却慢慢归于平淡。

结婚第 6 年,大明在一次出差的过程中,结识了年轻貌美的小倩,两人很快熟络起来,竟产生了感情。不久后,大明和小倩在酒店的房间发生了关系,并一发不可收拾。

小美得知后,难以接受丈夫出轨的事实,便拿出双方当初签订的《忠诚协议》,向法院起诉,要求大明承担违反协议的责任。

但让小美始料未及的是,法院却不给立案,理由是:只起诉违反《忠诚协议》,根据规定法院不受理。

这是怎么回事?难道那么多夫妻都签过的《忠诚协议》,在法律上不被认可?面对大明出轨,小美该怎么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

【知识】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所谓「忠诚协议」,它的来源是夫妻间的忠实义务,既有道德基础,又有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 1043 条就明确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所以,夫妻之间要互相忠实,是符合社会公序良俗、值得倡导的。而既然名为「协议」,那就说明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双方要有约束力。

「忠诚协议」把夫妻间的忠实义务进行了具体、细化,使得法律条文里面的规定更具有操作性,如果协议内容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欺骗、胁迫的情况,法律上并不会禁止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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