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5 节 妻子可以不经丈夫同意擅自打胎吗?(第1页)

俗话说「家家有本难念的经」,这结婚后生不生孩子的问题,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

一般来说,家里的老年人会成为「催生」的主力军,而夫妻之间有时候也会因为生孩子的事情产生分歧,甚至闹矛盾离婚的,也比比皆是。

关于生不生孩子的问题,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如果怀孕后,夫妻双方对要不要这个孩子有不同意见,该听谁的?

妻子想要打胎需不需要经过丈夫的同意?要是妻子擅自流产,丈夫可以要求赔偿吗?妻子流产,丈夫要离婚,受哪些限制?

【案例】

大明小美结婚后,一家人因为生孩子的事情,闹得很不愉快,矛盾不断。大明父母一直希望儿媳妇能生个大胖孙子,为此没少跟大明小美暗示;大明呢,也想要个孩子;但是小美却不想那么年轻就生孩子。

后来,小美意外怀孕,她想要打掉孩子,一家人自然坚决反对。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小美悄悄去医院做了人流手术。大明得知后,怒不可遏,直接把小美告上了法庭。

大明认为,生孩子是两个人的事情,小美没有经过同意就自行打胎,侵犯了他的生育权,要求小美赔偿精神损失费 10 万元。

但法院却判决驳回了大明的诉讼请求。

【知识】

在法律上,生孩子是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叫做生育权。

夫妻双方都享有生育权,具体包括:有权决定生不生孩子、生几个孩子以及什么时候生,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涉。

所以,一对夫妻生不生孩子,他们自己才有决定权,父母长辈施加的只能是道德上的压力,没有任何法律上的效力。

所以,大明和小美要不要孩子,什么时候要孩子,不需要征求父母长辈的意见,只需要他们双方协商好就行。但是呢,中国人讲究人情,家庭合睦不能只靠法律约束,还需要情感和道德上的平衡,这就很考验人与人之间的相处模式了。

那具体到夫妻之间,关于生孩子的问题,如果有分歧,又该怎么解决呢?

这就涉及到男女双方生育权的区别了。

从法律的规定来看,男女双方都享有生育权,但是女性的生育权是一种生命健康权,女性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生育、何时生育以及生育几个孩子;而男性的生育权,则是一种配偶权。

当男女双方因为生育问题发生争议和冲突的时候,法律上的原则是:生命健康权优先于生育权。

最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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