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女性的独立意识越来越强,父母也努力给她们创造好的条件,在婚前会全款出资买房子,登记在女儿名下,这样就拥有了婚前个人财产,至少保证结婚后更有经济基础做底气。
但这里就会产生一个问题,由于《民法典》规定,婚后夫妻双方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全款购买、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的房子,如果在结婚后出租,所得的租金,是女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男方是否有权要求分割这部分租金呢?
【案例】
小美自小生活在优越的家庭环境中,父母都有体面的工作和高额的收入。小美还在上大学的时候,父母就以她的名义全款给她买了 2 套房子。
后来,小美和大明结了婚,大明贷款买了一套房子,夫妻俩就住在这套房子里。而小美结婚前住在父母的房子,她名下的两套房子,一直都是空着的,也没装修过。小美父母告诉她,可以把这两套房子出租了,收点租金作为自己的零花钱,小美同意了。
没多久,小美的两套清水房顺利租了出去,合同约定由租客自行装修。出租这两套房子,小美每个月可以收到 1 万块钱的租金。
几年后,大明和小美出现感情危机,闹离婚。而关于共同财产的分割,双方出现了分歧:大明认为,婚后小美名下房屋的租金,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一半;小美认为那是她的个人财产,大明无权分割。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大明起诉到法院,不过败诉了。法院判定小美的房屋租金属于个人财产。
【知识】
女方婚前接受的父母全款购买的房子,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这个问题大家都比较清楚了。所以,家庭条件或者个人经济实力比较好的女性,一般都选择在结婚领证之前自己买房子。
但另一个问题也随之而来:如果女方婚前的个人房产在婚后用于出租,租金是属于女方个人所有,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呢?
首先啊,我们要知道,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 1062 条、1063 条有明确的规定,我给你总结一下:夫妻共同财产是男女双方领取结婚证以后的一些收入,这个我们在之前的课里面也讲过,比如双方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以及继承或者受赠的没有明确只给夫妻一方的财产。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主要包括这么几种:(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
(本章节未完结,点击下一页翻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