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要处理好孩子抚养权归属的问题,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
但这个抚养费到底该给多少?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抚养费支付在法律上有什么标准?如果生活开支增加,原来确定的抚养费标准已经明显偏低了,还能不能要求对方增加抚养费?
今天我们来聊聊,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的问题。
【案例】
大明和小美婚后生了两个孩子,一儿一女。后来因为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两个孩子都由小美抚养,大明不支付抚养费,并承担所有债务。
离婚后,小美继续在一家国企工作,收入相对稳定,带着两个孩子跟父母住在一起,父母帮她带孩子;大明找到了一份公司主管的工作,每月收入 8000 元,加上绩效差不多每个月 10000 元左右。
三年后,两个孩子的生活、学习开支不断提高,小美一个人的收入明显捉襟见肘,好在有父母的帮助。但时间长了,这样下去也不是办法。小美便找到大明,让他按月支付一部分抚养费。但大明却说,当初离婚的时候,签的协议里面约定他不承担抚养费,所以他可以不支付。
无奈之下,小美只能向法院起诉。最终,法院判决大明即日起每月支付每个孩子抚养费 1500 元,直至孩子成年时为止。
【知识】
今天我们讲的这个案例,在现实生活中其实很普遍,夫妻离婚后关于抚养费给不给、怎么给、能不能增加等问题的争论,从来都没有停止过。今天典叔就从法律层面来给你讲讲,抚养费到底该怎么给。
关于离婚后抚养费支付的原则,在《民法典》第 1085 条里面,是这么规定的: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这里说的就很清楚了:夫妻离婚后,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要支付抚养费,先由双方协议;如果商量不好,达不成一致意见,那就由法院判了。这个时候就涉及到两个方面的问题:夫妻如何协商确定抚养费标准?法院判决依据的是什么标准?
关于协议确定抚养费,法律优先尊重夫妻双方的意愿,给多少钱,给到什么时候,都由双方自主决定。比如,既可以约定一人承担一半抚养费,也可以约定由一方承担全部抚养费,另一方不给;既可以约定给到 16 岁,也可以给到 18 岁,甚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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