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9 节 如何合法地收养一个孩子?(第1页)

生活中,如果由于身体或者其他原因不能生育,而又想弥补不能做父母的遗憾,有的人会选择收养孩子。

在法律上,收养的孩子与养父母之间的关系,跟亲生父母子女是一样的,都有抚养、赡养的权利义务。

不过,随着我们国家法律的不断完善,收养也有一系列的法律规范,如果只是民间私下的收养,很可能没有合法的手续而导致收养关系无效,民间收养甚至还暗藏着违法犯罪的风险。

那么,收养一个孩子要满足怎样的条件?已经有孩子了,还能再收养吗?如果夫妻一方不同意收养,该怎么办?

今天,请继续跟着我一起,来看看《民法典》对于收养有哪些值得关注的规定。

【案例】

大明和小美 30 岁才结婚,他们一直想要生两个孩子,一儿一女。第一个孩子出生时,小美难产,险些送命,好在这个孩子还算健康。

但小美此后却总是怀不了孕,去医院检查,医生说小美的身体状况不适合再生孩子,建议他们放弃。这对小美是一个很大的打击,她是多么希望能做两个孩子的妈妈,而大明也很丧气,但为了小美身体健康考虑,他也不再提生孩子的事情。

小美有个表哥,婚后生了一个女儿,但表哥夫妻俩常年在外打工,孩子留在老家由爷爷奶奶养育,大明和小美很喜欢这个侄女,经常给她买吃的买衣服。后来,表哥婚姻发生变故闹离婚,两口子都不愿意抚养女儿,而孩子的爷爷奶奶年纪大了,养这么小一个孩子,也明显力不从心。

有朋友向小美提议,可以收养她表哥的这个女儿。小美虽然很喜欢这个侄女,但同时也有不少顾虑:她一来怕大明不同意;二来担心外人的风言风语,人言可畏;最主要的是,她和大明已经有一个孩子了,不知道他们的情况能不能再收养一个,而且还是亲戚的孩子。

带着这些疑问,小美咨询了律师。

【知识】

收养是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和别人的子女之间建立亲子关系,双方享有法律规定的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同时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所以,必须要有合法的手续。

那么,要满足怎样的条件,一个人才能被收养呢?

《民法典》第 1093 条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这一个条款明确了这么几个信息:收养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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