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语有云:「父债子偿,天经地义」。很多人认为,父母欠下的债务,做儿女的就应当去偿还。
这话在法律上有没有依据呢?如果父母去世,那么他们生前欠的钱,债主是不是可以要求他们的子女来还呢?
如果可以,那在有多个子女的情况下,该向谁要?如果不可以,人去世了债务是不是就不用还了?法律能不能保护债主的利益?
【案例】
大明有 5 个兄弟姐妹,父母名下有两套房产和 200 万元存款。随着年龄的增大,两位老人的身体也一日不如一日。后来,大明父亲因病住院,不料病情加重,不久便去世了。
大明父亲去世后,在遗产继承的问题上,出现了这么一个情况:大明和弟弟小刚自愿放弃继承,遗产由母亲和另外四个子女继承。
但就在遗产分割之时,隔壁老王找上门讨债,要求大明和几个兄弟姐妹归还父亲生前欠下的 500 万元债务,还拿出了借条和转账凭证。但这笔巨额债务大明一家人并不知情,大明母亲更是一脸懵,她根本不知道丈夫生前借了这么多钱。
老王认为,「父债子偿」,现在大明父亲去世了,这个债务就应当由他的儿女们来还。大明说,这笔债务家人并不知情,而且钱也不是他们借的,老王无权要求他们还钱。双方僵持不下,最后闹上了法庭。
【知识】
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父债子偿」或者「子债父偿」的观念,而且基于父母子女的亲情关系,不少人还真的就为父母或者子女承担起这份债务了。
那这种民间现象,有法律依据吗?
首先,父母子女之间有抚养、赡养的权利义务关系,这是法律基于人身关系的强制性规定。但欠债属于一种合同关系,只要一个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就可以独立实施。比如已经年满 18 周岁,精神、智力情况正常,或者年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就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决定借不借钱、借多少钱,还钱的责任也要由他自己承担。此时,「父债子偿」或者「子债父偿」的说法就不成立。
如果是已满 8 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法律上就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要以他的名义借钱,就得由他的父母代理,或者经过父母同意、事后追认,才有法律效力。而且已满 8 周岁的未成年人欠下了合法的债务,在他成年以前,要是他有自己的财产,就从他的财产里面支付,如果没有,就得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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