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94 节 手术前家属意见不统一怎么办?(第1页)

如果你留意观察,会发现,医院在给病人做手术之前,都会要求病人或者家属签字,这是为什么?是推卸责任吗?

如果病人意识不清无法签字,家属对是否手术意见不统一,或者生命垂危医院又联系不到家属,医院能不能直接先做手术?这种情况下手术失败,医院要承担责任吗?

要是医院在做手术的过程中,发现病人有其他问题,能否本着治病救人、方便病人的态度,直接先处理,事后再告诉病人?

今天,我们来聊聊医疗纠纷中的侵权责任问题。

【案例】

大明的岳母,也就是小美的妈妈,常年被胃病困扰。老人家生活节俭惯了,再加上年龄大了,害怕去医院,所以这病也一拖再拖。

但病魔却在不断折磨着小美妈妈,她还是住进了医院。而令所有人始料未及的是,小美妈妈的病情,比想象中的更严重,需要尽快手术。

医生把病情告诉了小美一家人,让他们决定是否做手术。

但家属之间却产生了分歧:小美和几个兄弟姐妹都同意给母亲手术,但小美父亲却不同意,他和小美母亲都比较节俭,不愿意多花钱给家里增加负担。

这家人就这样一直耗着,给不出医院一个确定的意见。不久,小美妈妈病情恶化,陷入昏迷,但家属的意见仍然不能统一。

医院为了抢救生命,直接进行了手术,好在小美妈妈最终脱离了生命危险。

然而,小美父亲因为情绪激动,在医院晕倒了。医院给他做检查时,发现他患有胆结石,也需要手术。两个老人一下子都病倒了,儿女们自然心急如焚,说服了父亲同意做手术。

手术结束后,小美在支付费用时发现还有其他手术项目,医院解释说,在手术时发现小美父亲有阑尾炎,就顺便给他做了切除手术。

小美很气愤:我们做的不是阑尾手术,为什么医生可以擅自决定切除阑尾?要求追究医院的责任。

这种情况下,医院要承担责任吗?

【知识】

我们今天的故事里,有两场手术,涵盖了医疗纠纷中的几个法律问题。

第一,医务人员的说明义务。《民法典》第 1219 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你去医院看病,医生有义务给你说明你的疾病情况,并且要讲清楚针对你的病情要采取的医疗措施。现实中,如果你去医院看病,医生对你的病情说的模棱两可,不解答清楚你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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