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95 节 医院不给病历要承担什么责任?(第1页)

平时在医院看病,大家主要关注的可能是病情结果和医生开的药,以及花了多少钱,对医生写的病历却不太会在意,觉得没什么用。

但今天我要告诉你的是,病历记录了你去医院看病的诊疗经过,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历资料是非常重要的证据,甚至直接决定了医院要承担责任的大小。

那么,作为患者,可以到医院复制自己的病历吗?发生医疗纠纷后,医院拿不出病历,或者拒绝提供病历,怎么办?这种情况下该如何判定双方的责任?

【案例】

大明的岳父,也就是小美的父亲,在医院做了胆结石手术,但事后家人却发现他的阑尾被直接切除了,医院还要求他们支付阑尾炎手术的费用。

小美非常生气,找医院理论,要求提供父亲手术住院期间的病历资料。医院拒不提供,说病历资料是医生看的,患者不需要看,也看不懂。

多次协商无果,小美父亲把医院告上了法庭,要求医院承担擅自切除他的阑尾的侵权责任,赔偿各项损失 8 万元。

庭审中,医院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证据,并说明切除阑尾是在手术过程中征得了小美父亲同意的,但无法提供相应的病历资料。

最终,法院认为医院存在侵权行为,判决赔偿小美父亲各项损失 8 万元。

【知识】

我们在前面的课里面讲过,医院要给病人做手术,或者进行特殊的检查、治疗,需要向患者或者近亲做具体的说明,并且获得明确的同意。小美父亲做的是胆结石手术,医院手术获得的是胆结石手术的同意,手术中发现还有阑尾炎,要进行切除手术,必须获得病人或家属的明确同意才行,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在今天的故事里,涉及到医疗纠纷的另外一个问题——病历。

《民法典》第 1225 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

病历资料记录的是患者诊疗的经过,一方面是医院工作的记录和证明,另一方面也是患者的病情等个人隐私,医院有义务填写并且妥善保存病历资料,作为患者,也有知情权,可以要求查阅、复制,医院必须及时提供。所以,小美父亲要求医院提供手术病历资料,医院找借口不提供,是违法的。

那医院不提供病历资料,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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