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7 节 业主不用电梯可以少交物业费吗?(第1页)

现在的居民小区都有电梯,这电梯啊,对于住在高楼层的人们来说,实在是太重要了,但低楼层的业主,有时候可能会有点意见,尤其是住一楼、二楼的,他们使用电梯的时候太少了,但物业费是一样的在交,总觉得不划算。

那么,不使用电梯的业主可以少交物业费吗?

先听我讲一个案例:

大明前两年在市区买了一套房子,由于想要开发商赠送的入户花园,便选了一楼。

入住以后,大明觉得自己平时根本用不上电梯,但是还跟其他业主一样在交物业费,有点亏,就跟物业协商,能不能少交一点物业费。

物业回复说,物业费都是统一按照规定交的,全体业主都是一样的,没有少交一说。大明因此心生不满。

后来,大明又觉得物业公司工作不到位,自己家门口附近的地方,物业总打扫不干净,就索性不交物业费了。

在多次催缴无果的情况下,物业公司把大明告上了法庭,要求大明支付物业费。

现实中,物业公司告业主不交物业费的不在少数。

一般来说,业主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多少还是存在一些服务不到位的问题。

法院在审理这类案子的时候,通常会组织双方调解,最终的结果,往往是双方各自退让一步,即便有时候调解不成,法院判决,大部分时候也是业主少交一部分物业费。毕竟,物业公司也应该对自己服务不到位,没有履行好合同而承担责任。

在我们今天讲的这起案件中,大明提出自己没有使用电梯,就不该交电梯费,物业费就要少交一点。

那物业费包括电梯费吗?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服务费包含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等。所以,物业费是包括电梯日常运行、维护等费用的。

那这样的话,没有使用电梯的业主,是不是可以不交这部分电梯费了呢?

《民法典》中有这样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也就是说,电梯这种共有的设施设备,作为业主,不能说放弃使用的权利,就不承担缴费的义务了,因为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关于电梯,除了日常的使用,还有电梯广告这类共有设施的收益,这部分收益也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根据相关规定,收益主要
(本章节未完结,点击下一页翻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