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92 节 免费让朋友搭便车,出事了要赔偿吗?(第1页)

你开车外出,有顺路的亲朋友好友要搭个便车,这是很平常的事儿,毕竟互相帮助也是联络感情的方式之一。

但如果在搭便车的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坐车的人受伤了,而事故责任又在机动车一方,这个时候就会面临一个道德上两难的问题:

让开车的人赔吧,人家也是好心让你搭车,又没收钱,做好事还赔钱,总有点说不过去;

不让他赔吧,这车又是他开出事故的,总不能自认倒霉吧?

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呢?

《民法典》中对这类问题有专门的规定,今天咱们就来讲讲。

【案例】

大明平时都是开车上下班。这天,邻居大刘要外出,问大明能否让他搭个便车。大明一向热心肠,欣然答应。

在经过一个没有红绿灯的十字路口时,由于车速过快,刹车不及,大明撞上了前面的一辆车,追尾了,大明和大刘都不同程度受伤。

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显示,大明负事故全责,被追尾的车无责。

大刘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花去各项费用 2 万元。大刘要求大明赔偿,大明不愿意。大明认为,他是好心让大刘搭便车,发生事故也是意料之外的,并且他自己也受了伤,车辆撞坏维修也需要花钱。

由于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大刘把大明起诉到了法院,要求赔偿 2 万元医疗费。

最终,法院判决大明赔偿大刘 1.4 万元。

【知识】

我们在之前的课里面讲过,公交车、出租车这类营运车辆发生事故造成乘客伤亡,承运人要承担赔偿责任。但熟人之间免费搭便车这种情况又有所不同,毕竟不是营运车辆,不以收费营利为目的,而是基于亲情、友情等的助人为乐的行为,在责任认定上应当有所区别。

在法律上,这种免费搭便车的现象有个专业名词,叫做「好意同乘」,《民法典》第 1217 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意思是,免费搭便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坐车的人受伤,不能让司机全赔,也不能完全免责,而是一种折中和平衡的方案,要减轻他的部分责任。法律上并没有区分「搭便车」究竟是乘车人主动提出,还是司机主动邀请的,只要是无偿的搭便车行为,都叫做「好意同乘」。

这其实很好理解,司机做好事,要肯定他的善良举动,但是发生交通事故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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