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年初,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极大影响和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方式,也引发了很多法律问题。
其中,房东和租客之间关于租金减免、退租等问题,尤为突出。
有的租客认为,新冠疫情属于不可抗力,自己有权要求解除合同,退租;另一方面,作为房东一方,也有自己的难言之隐。
那发生疫情这类「天灾人祸」后,租客可以无条件退租吗?房东该不该给租客减免租金?如果发生纠纷了,又该如何维权呢?
今天,我就给你说说这些问题。
2020 年 1 月 1 日,大明在市区租下了一套两居室的房子,租金每月 8000 元,按季度支付,租期是 2 年。签合同时,大明预交了第一季度的租金和押金,共计 32000 元。1 月 20 日,大明回到了老家,准备过年。
而让人没想到的是,疫情爆发了。由于各地针对疫情实施了管控措施,大明一时无法回到出租房,也没法开工工作。眼看着时间一天天过去,每个月花 8000 块钱租的房子却没法住,大明便跟房东商量,想要退租。因为他在网上看到新闻,说疫情是不可抗力,可以解除合同,也就是退租。
但房东不同意退。最终,大明把房东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剩余的房租和押金。
解读这个案例之前呢,我先给大家讲一个民法典中的法律名词——不可抗力。
什么是不可抗力呢?
民法典中的说法是,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突然爆发疫情,国家要实施管控,大家暂时不能坐飞机、高铁出门;地震、暴雨,导致交通阻断等等。这些人的意志以外的天灾人祸,是我们凭借现有的技术能力,没办法预知、没法避免的,而且发生后也不能克服的,也就是我们平时说的「天有不测风云」。
出现不可抗力,会产生一个法律上的后果,那就是因为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一些民事义务的时候,不用承担民事责任。这样规定,也是出于公平的考虑,毕竟出现不可抗力的时候,没有兑现承诺、没有做一些事情,不是一个人主观上不愿意做、故意不做,而确实因为客观原因。这个时候就要免除他在法律上的责任。
那么,大明因为疫情管控没法回到租住房,是不是不可抗力呢?是的。因为疫情的爆发,国家采取疫情防控措施,我们要服从封闭管理,暂时不能出远门,停工停课,这肯定是大明和房东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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