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7 节 未经同意把他人经历改编成电影,侵权吗?(第1页)

大家平时看的电影、电视剧、小说等作品,有一些是根据真实的故事改编的。这些作品需要经过当事人的同意或者授权吗?

艺术来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影视、文学作品在创作的时候,免不了要进行一些艺术性地修饰,在这过程中,可能会让人物原型脱离实际情况,甚至会对原型本身或者家属造成负面影响。

这种情况下,制片方或者作者要承担法律责任吗?今天,我给你讲讲《民法典》中文学艺术作品侵害名誉权的一些规定。

【案例】

大明的父亲在十几年前离奇失踪,再也没有回来过。当时,大明一家报了警,但是至今案件仍然没有侦破。

一天,大明老家同村的村民在挖地窖时,挖出一具疑似人的头盖骨的东西,村民当即报了警。警察介入调查后,相继挖出了其他部分的人体遗骸,经过鉴定,竟然就是大明的父亲。大明一家悲痛万分。

很快,警方发现,同村的村民张三有重大嫌疑。经过审讯,张三对杀害并且土埋大明父亲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张三还供出,杀害大明父亲的起因是,早年大明父亲抢走了张三心爱的女朋友。张三心生怨恨,在一个月黑风高的夜晚,用铁锤敲击大明父亲头部,后来埋在地里。张三本以为这么多年过去了,应该不会有人知道这件事,会成为永远的秘密。没想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张三终究难逃法律的惩罚。

最终,法院判处张三死刑。

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了社会持续、广泛的关注,还有影视公司要把这件事改编成电影,名字都取好了,还发布了官宣海报。

大明看到后,认为电影制片方没有征求他们的意见,没获得授权,担心电影会曲解事实,到时候会丑化父亲的形象,一家人在情感上不能接受,便委托了律师维权。

【知识】

亲人惨遭杀害,十几年后才得知真相,这对于家属来说,是一件极度悲伤的事情。虽然最终凶手被绳之以法,但这份伤痛是难以弥补的。现在还要把亲人的遭遇拍成电影,从情感上来说,家属是难以接受的。所以,家属对制片方的行为表示异议,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从法律层面来说,制片方改编真人事例拍电影,是否需要经过家属同意或者授权呢?

我们首先要知道,写剧本拍电影是一种艺术创作行为,是行使著作权的体现,国家法律是保障这种著作权的。所以,你不能不让人家拍电影。但是呢,你拍电影用的是发生在我身上的事,这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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