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76 节 老人立遗嘱,所有子女必须到场吗?(第1页)

随着法律意识的提升,更为了减少去世后子女因遗产分配产生的纠纷,很多老人会选择生前立下遗嘱。

那么,老人立遗嘱的时候,所有子女必须到场吗?立遗嘱时是否一定要有见证人在场?符合怎样的条件才能担任遗嘱见证人?立遗嘱时又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今天我给你讲一下这些问题。

大明有 5 个兄弟姐妹,父母是国企退休职工,名下有 2 套房子和 200 万元存款。随着父母年龄不断增大,这六个子女间的关系开始变得微妙起来。为啥?

当然是年迈父母去世后遗产怎么分的问题。儿女们表面上和和气气,背地里却都想多分甚至独吞遗产。老两口看在眼里,急在心里。

左思右想,老两口决定在生前立下遗嘱,把财产做一个妥善的分配。

在这 6 个儿女中,二人最偏爱的是小女儿小花,因为小花一直以来都是最贴心的;其次是大明,大明对两位老人很孝顺,虽然没陪在身边,但是经常对二老嘘寒问暖,不是给生活费就是买东西;而其他几个儿女,却对父母不管不问,甚至逢年过节都不看望一下,这让老两口很心寒。他们在遗嘱中写道,死后把房子和存款都留给小花和大明。

后来,两位老人去世,大明和小花要按照遗嘱继承父母遗产,遭到其他几个兄弟姐妹的阻拦。他们认为,父母立遗嘱的时候,没有把所有子女叫到场,大家不知情,也没有征求子女们的意见,这个遗嘱无效;小儿子小刚瘫痪在床,没有生活自理能力,遗嘱也没给他预留一部分财产。

最后,几个兄弟姐妹因为遗产的问题,闹到了法院。

法院认为,大明父母的遗嘱合法有效,但是要给需要扶养的小儿子预留一部分财产,最终,大明和小花同意分出一部分给小刚,其他几个兄弟姐妹无法分到财产。

很多做子女的都认为,父母的遗产自己理所当然可以分,而且即便父母要立遗嘱,也还是要把全部子女叫到一起,当面宣布分配决定。但事实上,并不是这样。

《民法典》第 1133 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什么意思呢?这一条明确了公民通过遗嘱自由处置个人合法财产的权利,立遗嘱时不需要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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