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兄弟姐妹之间是可以互相继承遗产的,不过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他的配偶、父母和子女都不在世或者放弃继承,或者丧失继承权。
但如果这种情况下,兄弟姐妹也去世了,兄弟姐妹的孩子还在世,也就是被继承人的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
此时,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能够继承叔叔、舅舅的遗产吗?
到底哪些人是法定的继承人?这些继承人之间有先后顺序之分吗?
养子女有没有继承权?孙子孙女能不能继承爷爷奶奶的遗产?
这一系列的问题,典叔都将在今天的课里面给你解答。
大明的父亲有一个同父异母的弟弟,也就是大明的叔叔,在大明父亲去世后不久,也因病离世。这个叔叔生前虽然结过婚,但后来离婚了,没有子女,父母早年就已经去世,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也都已不在人世,除了大明父亲,也没有其他兄弟姐妹,但这位叔叔名下有两套房和 100 万元存款。
叔叔去世后,他的前妻却突然出现,要继承遗产。她的理由是,大明叔叔父母已不在世,也没有子女,只有作为曾经妻子的她有继承权。大明认为,叔叔和前妻已经离婚,前妻没有继承权了,唯一有继承权的是大明的父亲,但大明父亲也去世了,在法律上就没有有继承资格的人了,叔叔的遗产应该归国家所有。但律师却告诉大明,根据民法典的最新规定,大明可以继承叔叔的遗产。
大明的遗产继承之路,实际上涉及到《民法典》中十分重要的两个问题:法定继承和代位继承。我分别给你讲讲。
什么叫法定继承?就是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一个人去世后,哪些人按照法律规定享有继承权。
这个在《民法典》第 1127 条中有很明确的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有继承权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也就是爷爷奶奶,外祖父母,也就是外公外婆或者姥姥姥爷。但继承是有顺序的,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只要有一个第一顺序继承人在,那么第二顺序继承人就无权继承;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都不在了,或者丧失了继承权,才轮到第二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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