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 节 民可告官朱元璋(第1页)

明朝时期,朱元璋颁《大诰》分发天下,任何一个百姓,都可以亲手绑了鱼肉乡里的官员豪绅,头顶《大诰》,进京告状。

·1

千百年来,很少有人真的把百姓当回事,就像北宋文彦博说的:「天子与士大夫共天下,非与百姓共天下。」

除了朱元璋,没人敢把屠刀对准士大夫,没人敢以一人之力对抗整个官僚集团。

朱元璋:

我也不想的啊,但那群读书人不干人事啊!

我辛辛苦苦驱逐胡虏,恢复中华,这八个字多少志犹未已心,多少慷慨壮烈血,靖康以来的耻辱就此一扫而空,九泉之下多少英魂得以安息。

可偏偏落在某些人身上,还是无动于衷。

一切,始于一件「小事」。

元朝时有个习俗,叫兄终弟及,意思是哥哥死了,那哥哥的妻子就会自动成为弟弟的妻子。

兵部的一个小兵,闯到了洪洞县要带走一个姑娘,说是有婚约在身。

可是,这姑娘已经嫁人很久,从没听说自己还有婚约,硬是不从。

小兵便告到县里,说这姑娘本来是许给他大哥的,后来他大哥死了,按照风俗应该是兄终弟及,合情合理。

那县令仔细调查,发现当初还真有这么个娃娃亲,遂拍板说行了,姑娘该跟小兵走。

姑娘红了眼,咬着牙,宁死不从。

姑娘跟她丈夫一路上告,一路受刑,直告到京城,告到刑部。

刑部尚书看着他们说:「风俗自古如此,要为你们移风易俗,朝廷要废多少周章?你们要体谅朝廷的难处。」

两人不体谅,两人咬了牙,要么打赢官司要么就死,断不会分开。

刑部尚书冷了脸,说这么桩小案子,本官没工夫跟你们耗,过几日你们不结案也得结。

几日之后,这案子果然结了。

结在朱元璋手上。

京城里的风吹草动,自然瞒不过朱元璋,锦衣卫把这案子递上去,朱元璋看得怒火攻心。

这是什么狗屁风俗,兄终弟及是特么元朝的风俗,你们拿前朝的剑,斩本朝的官?大明律在此,你们个个都眼瞎吗?

这到底是蒙元的江山,还是大明的天下?

还不体谅朝廷
(本章节未完结,点击下一页翻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