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个穿成杀手的弱鸡,还得了说心里话的病。
当疯批反派掐着我脖子,问我做什么的时候。
我抖成筛糠,「我是来杀你的。」
完……完犊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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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穿书了。
穿的这个人,她是个职业杀手。
刚接了个单,要取本书疯批反派沈恪的性命。
脑子里隐隐有个声音告诉我,只有完成原身杀死沈恪的任务,才能回家。
我崩溃了。
有病吧!我从小到大连只鸡都没杀过!!让我杀人?!
原主冷血无情,战力顶尖,智力超群。
而我看个母猫叼小猫都哭得稀里哗啦,跑个八百米几近昏厥。
是个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女大学生。
原主杀沈恪都要费尽心力九死一生,我去了不是十死无生?
大哥,不合适,真不合适啊!!
对着天空从恳求到辱骂,我颓了。
不完成,就真回不了家。
我爸死得早,我妈独自抚养我长大。
好不容易把我养到大学,到了快享福的时候,我居然被弄到这种地方来了。
不行,为了我妈,我必须回去。
反正沈恪掌握黑白两道,暗地里什么脏事儿都做过,暴虐成性还阴晴不定,杀了他也算是为民除害。
对!没错,我这是为民除害!
给自己做了好几天心理建设后,我利用原身的记忆拟了个计划。
我原本打算用现成的迷药把他迷晕,结果药还没掏出来,就被抓了。
沈恪冰凉的手掐着我的脖子,狭长的眼睛危险地眯起:「鬼鬼祟祟的,想干什么?」
想到沈恪在书里面不改色挑断别人手脚的情节,我不自觉颤抖起来,险些吓尿。
沈恪眼中闪过一丝嫌弃。
我疯狂深呼吸,让自己保持冷静。
我才刚来,还什么都没做,沈恪再怎么着也只是怀疑,没有证据。
只要我死不认账,不就行了?
对,没错,就说我是走错地方了!!
我深吸一口气,强迫对上沈恪的眸子,力求让自己显得无害。
我一脸真诚,「我是来杀你的。」
沈恪一愣。
周边小弟倒吸一口凉气。
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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