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6章 主政地级市(第1页)

2019年11月初,中央对上半年3月21日发生在临海市化工园区重大爆炸事故作出了处理决定,国务院批复汉江省临海市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经国务院调查组认定,汉江省临海市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是一起长期违法贮存危险废物导致自燃进而引发爆炸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2019年3月21日,位于汉江省临海市化工园区的一家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爆炸事故。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务院迅速成立事故调查组,由应急管理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全国总工会和汉江省政府参加,聘请各方专家,通过反复现场勘验、检测鉴定、专家论证等,查明了事故直接原因和性质,事故企业、中介机构违法违规问题,以及有关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临海市化工公司旧固废库内长期违法贮存的硝化废料持续积热升温导致自燃,燃烧引发爆炸。事故调查组认定,化工公司无视国家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刻意瞒报、违法贮存、违法处置硝化废料,安全环保管理混乱,日常检查弄虚作假,固废仓库等工程未批先建。相关环评、安评等中介服务机构严重违法违规,出具虚假失实评价报告。

事故调查组同时认定,汉江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不到位,生态环境部门未认真履行危险废物监管职责,工信、市场监管、规划、住建和消防等部门也不同程度存在违规行为。临海市化工园区招商引资安全环保把关不严,对化工公司长期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复产把关流于形式。汉江省、临海市未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重大安全风险排查管控不全面、不深入、不扎实。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汉江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务副职领导和汉江省政府一名副职领导在汉江临海市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中的失职失责问题立案审查调查。经查,汉江省政府常务副职领导作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务副职领导,对全省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督促不力,对汉江临海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另一名副职领导作为先后分管、协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代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职领导,对全省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领导督促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两位省政府副职领导在推
(本章节未完结,点击下一页翻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