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7章 鼓与呼 假种子 4 弄不清楚(第1页)

4.弄不清楚

其实,在追踪报道尚店乡索赔案之前,我曾报道过多起同类事件,包括金郝庄乡的3484户农民种了3501亩“假章丘大葱”,经济损失高达740多万元,当时做的报道标题是《章丘大葱出杈了》。因此,要想写言论文章,素材是足够的,关键是能否进行更深度的挖掘。

我把记者分大致为四等:一等记者写思想性强的,只要有素材喝着清茶就能写稿;二等记者写就事论事的,没有第一手资料就写不出来;三等记者写现场新闻的,只能照猫画虎看到什么写什么;四等记者写会议的,在人家的通稿上修修改改搞些“豆腐块”。需要说明的是,即便是“四等记者”也有术业有专攻的问题,在某个稿件种类方面,有时高等级别的记者还不一定比他们写得好。所以,在这四等之上便是特等记者了,也就是以上种类的稿件都能写,而且软的硬的、虚的实的都能写出彩。

我算哪一等级的记者还真不好说,反正不论报社领导给安排什么任务,我都会想尽一切办法完成,而且特别不愿意坐办公室喝清茶,只有新闻线索非得到现场不可。

言归正传,我在采访尚店乡索赔案和类似事件的过程中,不仅接触了原告当事人、村乡领导、相关涉案公司的负责人,还采访了消协工作人员、法官、律师等,发现无论站在哪一方来观察,涉及到农民索赔的事情,呈现在面前的都只有两个字——困惑。

首先,往往弄不清楚受了谁的害。

不论是尚店乡的圆葱种子案,还是金郝庄的大葱种子案,存在一个共同点:均是乡政府以变相的行政命令方式要求种植的。地是统一规划出来的,乡里把指标分到村,村里再把指标落实到户,谁完不成任务就拿谁是问;钱是统一收的,按人头算,谁不交也不行;种子是乡里代购的,从哪里购买的,向谁购买的,农民不清楚。一旦出了问题,农民找村里,村里便推到乡里;找乡里,乡里便推到具体办事的人身上。而在代购的过程中,有没有出现违法乱纪的事情,农民就更不知道了。如果受害面小,往往会在相互推诿中不了了之;如果受害面大,引发公愤,就会直接推给种子销售公司。结果,又引发出另一种困惑。

其次,往往弄不清楚受了谁的骗。

从以上事例来看,还有一个共同点:均有第一、第二乃至更多的责任人。比如尚店乡的圆葱种子案涉及2家供货单位,金郝庄的大葱种子案则涉及5家供货单位。这些供货单位会彼此推诿,一旦按照法律先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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