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1章 鼓与呼 第五篇 着力解决土地纠纷(第1页)

着力解决土地纠纷

1.

我的电话24小时开机,这不仅是报社的要求,也是我形成的工作习惯。

妻子有时会埋怨几句:“就你能干,报社又不报销通讯费,干嘛下班了还开机?”

我就用半开玩笑的话搪塞她:“咱吃的就是这碗饭,如果干不好把饭碗丢了,想多花点电话费还没地方花去呢。”

话音未落,电话铃就响了。对方是个女士,声音还挺有磁性的,第一感觉是遇上了个能说会道的场面人。她直接就问:“你是徐少林记者吗?”当我回答“是”后,她的声音明显激动起来,“俺要替乡亲们给你反映个问题,行吗?”

我故意举起电话让妻子听了听,目的是怕她把问题想歪了,然后冲着电话说:“你替乡亲们反映?你能说清楚吗?”

“就是乡亲们怕嘴笨说不清楚,我呢,上过几年学,相对会说点儿。再说了,都是乡里乡亲的哪能不帮忙呢。”

“那就请说吧。”

原来,李家村有一块90亩耕地,作为村里自留的经济田。那时候,还实行着“两田制”,即农民承包的叫口粮田,村集体的叫经济田,后来“两田制”被国家叫停,但村集体仍留有一定比例的机动地。1997年,村里以竞标的方式发包,李永建等四户村民承包了其中的42亩。合同规定:村委会负责提供水利条件。1999年遭遇大旱,村委会尽了很大力进行修井和打井,仍未打出水。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认为,李永建等村民的承包地因未能浇上水,玉米减产百分之七十。

为此,李永建等要求村委会赔偿欠收损失,进而要求缓交下年度的承包费,村委会均不同意。李永建等便将村委会告上法庭,村委会随即以李永建等未如期预交下年度承包费为由,表示要收回承包地,直至将旋耕机开到田头,限李永建等在40分钟内交上承包费,否则将强行翻铲麦苗。当地法院接到村民电话后,当即通知村委会停止翻铲麦苗行为,紧接着下达书面通知:“此案没有终结,原、被告都不能改变合同现状,如任何一方改变合同现状,将追究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但仍有22亩麦苗田被翻铲,12亩耕好待种田被压平。事后,村主任辩称,收到法院电话通知时,已将麦田翻铲完毕。

不久,在同一块耕地上发生了同样的事情。村民李守义承包了12.4亩耕地,所种玉米也大幅欠收,不过并没有因此起诉村委会。“插曲”发生在李永建等村民状告村委会违约一案上,李守义之妻作为证人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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