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暗夜独行
有了山西的他山之石,发稿之后得到了读者的好评,总编辑又下令搞一篇本省既山东省的他山之石,于是,笔者又有了下一次的行动。
采访笔记是这样写的:
2007年7月1日,宁阳县乡饮乡利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成立,成为山东第一个登记注册的农民资金互助组织。6年后的今天,这家成立之初风光无限的合作社,在经历了“政策性”夭折的威胁之后,在一种暧昧的政策环境中倔强生长。成立至今,合作社累计投放2450多笔贷款,5800多万元互助性质的贷款扶持了当地农民社员,且无一延期、坏账。
一路走来,合作社理事长张士社如此评价目前的境地:“如‘夜间独行’,政策上没有具体说法,没有保护,也没人干涉,我们也不敢惹事。”据了解,自此以后,目前在宁阳县尚无一家能够以“资金互助”注册下来的“草根金融”组织,在全国范围内也非常稀少。
险遭“政策性”夭折
利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筹备之初,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尚未实施,但乡饮乡已经成立了40多家不同类型的合作社,农民合作氛围浓厚。宁阳县农业办公室主任桑逢杰,当时任乡党委书记,他说:“农民打工,收入增长很快,手头很快有了积蓄;种养户、工商户常年缺资金,但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很难。”加之,2006年的中央1号文件对“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有明确阐述,利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就“大着胆子”筹备起来。
吸收民间资金进行放贷,无论在经济上还是政治上,都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通过跑各种关系,合作社终于得到了县市一级金融监管部门的口头放行许可,并在工商局登记注册,名号中有“资金”二字,经营范围中明确有“资金服务”二字。
可开业的鞭炮声过去了仅20多天,此事就惊动了当时泰安市的主要领导,所涉“罪名”为“带有向社会融资的嫌疑”。据了解,因为县领导到市里做解释工作,这棵“独苗”才被保了下来。但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的正本,却被收走。
只能“闷声发财”
经历了初创期的惊险之后,利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确立了“闷声发财”的经营风格,以“确保不出事”。
研究了半年之久的合作社章程,成为合作社不敢轻易突破的“红线”,一切都以“不出事”为前提。社员的资格局限在本乡范围内的熟人,所新发展的社员也几乎都局限在业务经理所在村;借款额不超过
(本章节未完结,点击下一页翻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