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章 大律师为企业家出庭(二)(第1页)

吕星科又故作惊讶状地问:“我想公安机关办案人是不会这样做吧?”

姜金元信誓旦旦,激动说:“如果没有这样的事,我天打‘五雷轰’。如果没有这样的事,就不会有公安局的纪检、督查队,检察院的法纪科啦?你们看看报纸,听听广播,全国这样事情还少吗?对于我这样一个非党人士算个啥?”

公诉人有些沉不住气地说:“姜金元,你不是个有钱的民营企业家吗?你声嘶力竭,比比划划想干什么?看你就像一个强奸犯!”

“反对!”吕星科提高了嗓门,大声说:“在法庭还没有作出判决前,不能给我的当事人定加罪名,扣上罪名,法律明文规定未经法院审判不能确定当事人有罪!”

审判长再次认同:“反对有效,请公诉人纠正。”

吕星科好像没有听到公诉人的插话,坚定地进攻道:“哎—-‘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古已有之,可是为什么总也不能得到真正的实施呢?在法制社会的中国,究竟是法大于情,还是情大于法?执法人员这样做是否属于刑讯逼供呢?那么确认被告人姜金元犯抢奸罪的证据就值得怀疑啦。”

法庭气氛又骤然紧张起来。听到吕星科与姜金元这一问一答,吕星科左边的助手顿时云开雾散,笑逐颜开,心中一块石头也托了底。他对吕星科过人的辩才、超常智慧更是钦佩不己。

吕星科律师接受姜金元女儿姜眉秀父女俩的骋请,参加诉讼,不仅意味他的雄辩口才得以施展,而且意味着运用快速、准确判断力的本领。他能够在诉讼中,透过纷繁的现象看到事情的根本所在。姜金元对吕星科这种能力感到惊讶。

坐在公诉席上的两位检察官却开始感到不安和沮丧起来,甚至有偷鸡不成蚀把米的感觉。他们怎么也没有想到,他精心设计用来制服姜金元的问题,竟然会被吕星科在法庭上利用过去,用来否定姜金元在公安侦查阶段的有罪供述。如果他在接下来法庭辩论中,承认姜金元在法庭上对他的陈述,那么,无疑就等于在确认公安的承办人对姜金元有诱供、逼供的违法行为。如果坚持认为姜金元在公安的供述是有效的,那么,他刚才精心设计的问题,又无疑是白问。这正让他们进退维谷。

“姜金元,我在问你,”吕星科按照自己的思路继续向姜金元询问道:“你一开始向法庭陈述说,你们发生性关系时双方是自愿的,而现在又说,你醉酒后记不清事,那你凭什么断言她是自愿的呢?”

“因为在六月十九日以前我们已自愿地发生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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