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抹光线从天窗射进来,置身在这刀光剑影矛盾重重法庭上,律师吕星科胸有成竹,因此满面红光。他环顾一下法庭,继续铿锵有力地说:“从法律上讲,本人认为,203室至503室四家垂直用户有安全用水,保障公用下水管畅通,而不危及相邻住户合法权益的义务。百子亭43号103室财产遭受损害,与上述四户人家的用水有一定的关系。为此,四被告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原告索赔没有结果,故诉至贵院,恳请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吕星科代表原告讲完了话,稳稳当当坐在原告席上。台下旁听人员交头接耳,议论纷纷:有的说,103室倒霉住楼下。有的说,远亲不如近邻,103室吃个“哑巴亏”算了吧。有的说,楼上跑水与楼下没有任何关系,楼上就应该赔偿楼下的损失。
吕星科一脸微笑,在法庭上他突然长了两颗大脑,一只大脑注意观察台上审判长、合议庭、被告人的变化;另一只大脑倾听着旁听人员的议论。
等侍骚动安静下来,审判长说:“下面由被告方进行答辩。首先由被告邱林进行答辩。”
被告邱林的代理人:“首先,作为被告邱林的代理人,我认为被告邱林并没有故意侵害原告朱晓虹的合法权益,不应当承担赔偿其财产损失的民事责任。具体代理意见到法庭事实调查完以后再说。”
审判长:“被告高宁有何答辩意见?”
法庭上,有时会风云突变。高宁说:“原告讲的疏通公用管道,不够完整和准确,应该是103到503的公用管道一楼端至二楼端的这一段,这是第一条。第二,你说我们不安全使用,但没有任何证据说303到503有不安全使用的现象。第三,在你家已经严重渗漏的情况下,我们仍然可以用水,但顾及到邻里关系,我们分别从早晨8点半左右都停止了用水,这难道不叫做关心或问津吗?我不知道原告的问津是何含义?大致情况就是这样。”
审判长:“高宁陈述一下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是什么意见?”
高宁嘴角*,讥讽道:“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沈萍陈述一下事实理由。”
沈萍狐疑地道:“同意高宁的意见。”
审判长:“由503室陈秋的诉讼代理人陈述一下答辩意见。”
被告陈秋的代理人像是一口要饮尽四海水——好大胃口,激动说:“原告在疏通下水管道的时候,从下水管道里面掏出了建筑垃圾,实际上就是红
(本章节未完结,点击下一页翻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