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邹家的案子拖了好几年,有过许多嫌疑人,当然也包括了姜莫贵,可是审问过但一直没有实证,加上他有不在场的证明,在当地已是悬案。
邹红梅的父亲每次回来,都会可怜巴巴地问凶手找到没有,弄得他们也很愧疚。
可是,这个证据算什么情况?他们也有片刻的迷茫,到底精神病人的说辞能不能称之为证据?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写明: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如果该精神病人病情间歇性,在其不发病期间,有辨别是非的能力、能够正确表达,可以作证。
经过开会讨论,大家一致认为,医院方提供的视频与文字记录不能作为直接证据,但是可以视为提出质疑的一条线索。
为避免真凶逃脱法网,警察从两方面同时进行,一是收集三医院医生提供的证据,然后抓捕姜莫贵,进行再一次的审讯。做这些工作的时候,大家的心都是忐忑的,不知道会不会是又一次的徒劳无功。
抓捕姜莫贵的时候,他正叨着廉价香烟喂家里那几头大肥猪,看见警察来时,嘴里的半截烟头掉了下去,一下子烫到了脚背,他痛叫一声退了两步:“警察同志,你们这是做啥?那件事情不是结案了吗?”
“有了新的线索,请跟我们去协助调查。”这话一说,姜莫贵的脸一下子变得惨白。
三天后,从公安部门传来了惊人的消息,在审问中,当警察提到邹红梅数次后,自知无法逃脱的姜莫贵心理防线崩溃瓦解,终于承认了自己杀人的事实。最让人惊愕的是还有他强暴邹红梅数年的事实。
原来,姜莫贵在邹红梅六岁的时候就欺辱了她。*是在村口的小树林里,姜莫贵对着独自玩耍的小女孩产生了邪念。并且这桩恶行持续了六七年,在他心目中,留守在家,跟着奶奶相依为命的邹红梅,是一坨随意揉搓的泥巴。(而后的验伤证明,邹红梅的隐私部位有多年暴行留下的伤痕,这些陈年旧伤都在诉说,当年那个幼小的女童经历了多大的痛苦。)
姜莫贵一直威胁她,如果说出去,就要把她掐死。年幼的邹红梅惧怕不已,愣是没敢对任何人提及。而就在十三岁那年,姜莫贵再次欺辱邹红梅的过程被奶奶撞见了,惊慌失措的姜莫贵为了堵住她的嘴,拿了猪草刀杀她砍死,并毁灭证据逃离了现场。邹红梅受到了这么巨大的刺激,整个人状态完全不正常了。
自然,邹红梅因为精神病发作而杀人的谣言也是姜莫贵传播出去的。当邹红梅住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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