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钱杀人,可以原谅。
但为了我,跟别的男人……
无法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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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年 10 月 17 日晚,位于福建省的光泽县,接连发生两起刑事大案。
第一起案件发生在 20 点 03 分,地点是县城郊外的坪山路华山巷口。
在一栋 5 层的居民楼下,发现了一具无名男尸。
该楼刚刚完工不久,还没有人员入住。

经光泽县刑警大队勘察证实,死者是从 5 层一户阳台坠落后,被人装入一个大号编织袋内,然后又被拖至楼梯口的死角处。
现场尸检表明,受害者体内的血几乎流光,但这并不是其坠楼导致的。
他在坠楼后尚有生命体征。
凶手应该是发现他还没死,所以又用水果刀一类的锐器,将其割喉,最终导致其死亡。

死者身上的衣兜,有明显被翻动的迹象,被发现时,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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