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7 节 旧社会典妻恶俗:一妻嫁多夫,只为生儿子(第1页)

古代人认为没儿子就是最大的恶,纵有万贯家财死后也会被瓜分、吃绝户。

生不出儿子怎么办?租个女人到家里代孕。

生出来的儿子叫「典子」,但地位比庶子还低。

生孩子的工具叫「典妻」,除了要伺候男主人,还要经历奇葩事儿,生完儿子后就要被扫地出门或再次被转租。

甚至会被多人「合租」。

民国初,浙江,一个地处浙赣闽三省交界的小村庄。

一场典妻交易正在进行。

买家是 50 多岁的老地主,卖家是邻村摔到半身瘫痪的泥瓦匠小吴。

被典卖的对象是小吴那个二十多岁的老婆,一个连大名都没有的女人,被称作蔡氏。

中间人王婆正在催促蔡氏扒开衣服,供买家验货。

「看她的身段儿!能生,肯定能生个大胖儿子!」

「这吴家媳妇生过两胎,都是儿子!家里缺吃食饿死了一个,剩下那个两岁多了,我看过,可机灵了!都会喊娘了。」

王婆卖力地在老地主耳边吹嘘这个「货物」有多合适。

临到头这最后一哆嗦可不能出岔子!不然自己的介绍费可就拿不到了。

老地主伸出长满老人斑的枯手,轻车熟路掐住了蔡氏的下巴,强行捏开了她的嘴。

三角眼眯缝着却透露出精光,仔细看了看女人的牙口。

牙齿还算齐整,磨损不太严重,看起来年纪二十出头,中间人没说谎。

老地主又从头到脚把蔡氏打量一番,摸了个遍,还探鼻子各处闻了闻,不禁捋着山羊胡子,满意地点了点头。

蔡氏羞得脸火辣辣的热,却不敢在众目睽睽之下躲闪一下,说一个「不」字。

老地主料定这个身体结实的女人也能给他家生出儿子,便抬手招呼秀才族弟当场写典妻契约。

典妻始于南北朝,兴盛于明清,在清末民初蔚为大观,已经发展出一套完整的产业和仪式。

中间人和典妻契约都是其中至关重要的环节。

前者负责撮合交易,后者则是买卖成立的最终凭证,一切可能出问题的环节,都需要在典妻契约中写清楚约定明白,避免以后出纠纷。

此刻,这份契约就清楚明白地写着:典期三年,典金一百元,先付一半,剩下的一半,要等典妻生下儿子再付。如果因为天灾人祸典妻走失,两家共同寻找。如果找不到,一家失财,一家失人,双方不得再向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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