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3 节 千帆过尽(第1页)

高三那年,我妈背着我生三胎追男宝。

弟弟在我高考前一天降生。

我疯狂想逃离这个家,出成绩后,志愿填的都是离家几千公里的大学。

我妈却偷偷篡改了我的志愿。

只因为舅妈告诉她:「离家近,她还能给你洗衣做饭带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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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岁以前,我从不质疑父母对我的爱。

我们家住在农村,宅基地被征用以后,搬进了安置房。

没有了赖以生存的农田,父母南下去广州打工。

寡居多年的姥姥搬进了我家,暂时充当我的监护人。

小时候,每次我被同学嘲笑没有父母,我都会哭着问她:「为什么爸爸妈妈不回来,他们是不是不要我了?」

姥姥会给我擦干眼泪,带我去街上,买一个玩偶或一条裙子,吃一个炸鸡喝一杯饮料。

她说,这些都是爸爸妈妈让她给我买的,他们很爱我,也很想我,但是他们还要赚钱给我买漂亮的裙子,所以不能陪在我身边。

我对姥姥的话深信不疑,第二天,穿着新买的裙子,去向那些同学炫耀:「这是我爸爸妈妈给我买的,你们有吗,你们有吗?哼!」

即使后来长大了,懂事了,知道爸爸妈妈是为了一家的生计去打工,并不是肤浅地只为给我买裙子,我也深信爸爸妈妈很爱我。

因为,在我的女同学们私下指责她们自己的父母重男轻女,偏心家里的哥哥或者弟弟的时候,我很庆幸也很自豪,爸爸妈妈只有我一个孩子。

在那个超生罚款的年代,如果这都不算爱,那什么才算呢?

十二岁时,姥姥生病了。

父母不得不结束打工生涯,回家照料姥姥。

我很担心姥姥,可是又有些小雀跃,因为爸爸妈妈终于能陪在我身边了,我再也不是留守儿童了。

美中不足的是,我所就读的初中要求住校,我只能周末的时候才能见到他们。

我盼望着周末的到来,却发现事情与我想象的不太一样。

因为妈妈看到我进家门的第一句话,不是叫我的名字,不是欢迎我回家,也不是问我学校生活适不适应。

而是:「回来了?」她伸了个懒腰,似乎得到了很大的放松,「终于有人接替我做饭,让我休息休息了。」

我从小就会协助姥姥做家务,做饭洗碗洗衣服我都会。

我也并不排斥做家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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