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马是我白月光。
我为他痴,为他狂,为他哐哐撞大墙。
在我第 999 次追爱失败时。
我悟了。
返璞归真——
递上一封粉嫩的情书。
结果我一掏兜,情书还在,姨妈巾没了??
篮球场上。
宋景珩捧着我的粉色小面包风中凌乱。
A 男(猛男娇羞):难道宋哥其实是个女孩纸?
B 男(钢铁):当鞋垫不错,吸汗。
我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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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景珩面无表情,耳根却红透了。
「孟昔。」清淡如水。
「是!」
我条件反射挺直了腰,比军训时还板直。
「这次又是什么花样?」
我瀑布汗,紧张低下头语无伦次:
「这、这是送给景珩哥你当、当鞋垫用的,听说男生打篮球脚汗多,汗多了就容易臭,臭了长脚气……」
「孟!昔!」凉飕飕的。
我差点把自己舌头咬烂,欲哭无泪,我这破嘴巴说的都是啥玩意。
一抬头,果然看见这冰山脸皲裂了。
我原地脚趾猛抠地,望天望地望空气。
他把姨妈巾塞回我手里,恢复冷淡:「我不需要,也没有……脚气。」
球场上众人哄堂大笑。
我灰溜溜地遁了。
摸摸我没送出去的情书,默默叹一口气。
……
宋景珩是我的白月光,也是住隔壁的竹马。
别人家的竹马是欢喜冤家,我的竹马是高岭之花。
可我就想亵渎这朵花。
大学追三年,365 天送早餐不间断,生日送各种礼物,打篮球送水,图书馆帮占座位。
有次姨妈痛,冷汗淋漓,图书馆里我集中不了注意力,忍不住趴桌上休息,宋景珩冷着脸敲我桌子。
「你怎么了?」
我红着脸,不太敢在心上人面前说这事:「我……没事。」
「哦,」他淡淡收回视线,「坐好,认真学习。」
唉,真是一块又冷又硬的石头。
虽然有点难过,可我已经习惯了追他,习惯了他的冷淡。
即便这样,我还是放弃不了。
宋景珩是我少年时期的白月光,在那难过的岁月里,为数不多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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