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比邻天涯(三)(第1页)

第十七章:比邻天涯(三)

听了施密特的问话,朱庆澜默然无语。过了一会儿,他才声音低沉地说道:“要员们是高高在上的老爷,又怎么会去了解底层民众的疾苦?哪怕有些人曾经深入灾区,嘴上说的好听,可那也不过是做个样子给大家看罢了。要员们和底层民众在现实中的距离或许有时很近,可在心理上,却有天涯之远。”

见施密特在琢磨这番话,朱庆澜以为他没听懂,便又解说道:“我们这个国家,现在依然是枪决定人,军队决定权力,不象美国。现在,掌控一切权力的中央政府是由一个党选出的少数人组成的。政府实际上只对党负责,不对民众负责。党内按照纪律,却又是党员对党的首脑负责。这样的组织,也就决定了政府是不会对民众真正负责的。”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在1928年9月召开的二届五中全会上就宣布全国进入训政时期,由国民政府执行训政职责,并决定以五院制组成国民政府。不过,这个五院中虽有立法院、行政院、司法院、监察院等的区别,但却统一对国民政府主席负责。并且国民政府主席兼任陆海空军总司令。

其后,因蒋、汪等人之间权力斗争,特别是中原大战后,国民政府主席实际上成为虚职。为了挽回影响并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老蒋在1930年10月电请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提前召开国民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重新商讨约法问题。其后,在提前召开的国民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决定成立国民会议,制定约法。

虽然在形式上,31年5月召开的国民会议代表涵盖了地方农会、工会、职业团体、自由团体等民选代表,以及国民党中央委员等,但实际上这些与会人员都有着或深或浅的国民党背景。也就是说,31年召开的国民会议是国民党一手包办的会议,是为了达到以法律形式掩盖**实质的工具而已。

31年的国民会议在5月8日召开,12日就通过了《训政时期约法》,并决定6月1日由南京政府颁布实施。

一部事关未来一定期限内带有国家根本法性质的约法,其制定竟如此仓促而在这部约法中,对民众权利的保障很是笼统、模糊,更缺乏与之相配套的具有可执行性的具体措施。也就是在这部约法中,规定了国家政权由党代表行使,政府由党产生,政府对党负责,重要法律由党解释等维护国民党一党**的内容。再结合国民党内部的有关规章,这部约法也就成了国民党高层政要从31年开始就维护自己**地位的工具。

可以说
(本章节未完结,点击下一页翻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