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51章 派出所里斡旋(第1页)

陈茂才说的干脆,局是你做的,你负责处理。

副主任哭丧着脸,不知道如何应对,丢下眼镜男不管,良心上好像有点过不去,陈茂才说的只是打打他嚣张的气焰,没有说要把他送进去。

这是领导考验我办事能力理解能力的?

死马权当活马医,只管努力,能做到哪一步是哪一步。

给平时经常联系的秘书科副科长打电话,说一个朋友酒后叫了一个女孩在房间里深入交流谈人生谈理想,被帽子叔叔带走了,让他想办法捞出来。

副科长也是热情,给分局的一名副局长打了电话,副局长又给辖区派出所长打去电话。然后让副主任去找这位派出所长。

副主任腋下夹着两条烟,去了派出所。

所长倒上热情,市委领导安排的事儿,得认真去办,但是不能出大原则,法律框架内有自由裁量权。立即放人是不可能的,几个伙计辛辛苦苦,好不容易抓到一个现行,一句话就没有了,以后谁还跟着你干活。

“主任啊,你这个朋友态度不行,态度极其恶劣,刚才承办人把拘留申请表填好了,准备送他进去,不多,十四天的时间,一晃而过,另外并处顶格罚款。”

之所以是十四天而不是顶格十五天,这里面有讲究。如果规定触犯某个条款,处罚是一到十五天,之所以这么大的空间,是综合考虑被处罚人的态度,情节等因素。一个人的态度是变量,你不能说这个人的态度很坏,坏到不能再坏。

如果有律师介入,或者对方提出来复议申请,随便找出来一点从轻情节,上级部门会撤销原判决,改为处罚十二十三天,这样原办案单位等于办了有瑕疵的案件,在年底目标考评中会扣分,当不了先进,甚至会落后。

同样,在刑事判决中,以前经常有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的,这个法条中最高刑是十五年,现在很少有这样判,如果情节非常严重,最高可能会十四年八个月,或者十四年十个月等。

“所长,他是京城知名律师,来罗埠办案的,县委领导安排我专程伺候,我把人伺候到局子里,领导会踢我屁股的。”

所长“哈哈”一笑:‘正因为是知名律师,所以要严格办案,依法办案了。’

“市委领导都关注这件事情,请所长手下留情!”

“不是我不留情,实在是这家伙太嚣张,有证人证言录像物证,他在考验我们办案能力的。没有口供,一样定性,而且从严从重处理。”

“想办法变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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