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5章 齐活了,报案(二合一)(第1页)

虚假广告罪,这是一个在日常生活中不单单被普通人容易忽略的罪名,同样,就算是法律人也经常忽略。

首先要明确,罪名叫虚假广告罪,而不是虚假宣传罪,刑法里面没有虚假宣传罪这么一个罪名。

虚假宣传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而虚假广告则是由《广告法》来规制的,二者之间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

而放在实务中,虚假宣传和虚假广告存在法条上的竞合,如何区分二者,一直是执法中的一个大难题。

你如果单单根据《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二者的规定来看就会发现,这俩没啥区别啊。

但是在刑事上,只有虚假广告罪,而没有虚假宣传罪,这个时候就必须得给一个确定的概念。

而现在,在周云看来这就可以认定为广告。

不能说东律是律所的人,没有收钱,就把这认定为是简单的宣传了,那不对。

东律是律所的人,但同时也是自媒体。

在自己的自媒体账号下发布的那些内容,都可以视为对律所以及她个人的推广,这句话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律所是卖什么的,卖法律服务的,这句话也没有任何问题。

然后,那位东律做推广,自然就可以视为是一种广告行为了。

在这方面可以参考一下市场监管总局对于这个问题的回复,市场监管部门应该算是和这两类问题打交道最多的了。

市场监管总局认为这个确实很难区分,可以从三个方面来把握,主体,宣传方式以及表现形式。

这里不赘述了,就算看完了……还是分不清的,最核心的一点就是,广告针对的是商品或者服务,更具体,而宣传则更笼统。

而在这里,东律宣传的就是具体的法律服务,而且在视频中说的很清楚,擅长娱乐法,这已经把服务针对性都说的很清楚了。

那足以认定这是广告行为。

电话那边的老董听的人都傻了,或者说他从来没想过,这个问题居然还能从这个方面来解释!

这会只能下意识地道:“律所肯定会进行切割的,这个帽子他们肯定不想被扣上,这要是被扣上了,律所领导直接被连锅端了。”

周云笑道:“你看吧,这样一弄,对方就会主动切割,到了那个时候,事情不就好办了吗。”

“律所不一定会牵扯到刑事责任,但是那个东律肯定跑不了,对付一个人肯定要比对付一家顶级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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