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班味很重(第1页)

林歌手里拿着一杯冰美式,听到米尔斯说陪跑步,脑海里就想到一些美剧里的剧情,他喝了一口冰美式说道。

“因为容易在跑步的时候被人伏击吗?你知道的,像是狙击或者突袭什么的。”

米尔斯把92FS扔给林歌,关上车门说道。

“你以为这是拍电影吗?还狙击……别人有可能,肯特这个级别还不至于。”

“那有什么难的的?”林歌搞不懂明白。

米尔斯叹了口气说道:“我不喜欢跑步。”

林歌满脸呆滞,你是人啊?

米尔斯一边走一边说:“有时候我真搞不懂这些有钱人的脑回路,平时也就算了,如果在明知道自己的生命有危险的时候还要坚持每天跑步,那不是脑子有病是什么?”

“终止跑步记录难道会比终结他的生命还难受吗?”

林歌耸了耸肩:“也许这就是你不能成为有钱人的原因呢?”

“呵?你这话真是让我茅塞顿开。”

两人走过这一片的住宅区,进入街道,米尔斯抬手比划了一下说道。

“他每天就从家里出来,绕着后面这条街道跑两圈,前半段都是低矮的楼房,不超过三层,后半段跟繁华街道相邻,高楼大厦比较多,地形相对比较复杂一些,一共也就五公里左右吧。”

委托所的资料给的还算是比较详细的,肯特每天的跑步路线都标出来了,两人就沿着肯特的跑步路线走。

“这里左边是一条河,右边有个地铁站,”米尔斯又开始了碎碎念,有用的没用的全都说,“哦,那里,你知道那里吗?”

他指着一栋十多层的公寓楼说着,林歌顺着他的目光看去,摇头:“什么?不?我当然不知道。”

“嘿嘿,八楼有一个在保险公司上班的姑娘,身材棒极了,特别是她那屁股,我跟你说……”

林歌嘴角抽了抽:“呵,真的吗?你比凯蒂的手指还要厉害?”

米尔斯表情一滞:“别提那个疯女人,我可没跟她上过床。”

林歌并不想谈这种无聊的事情,于是转移了话题:“假设敌人会在肯特慢跑的途中选择下手,你觉得会以什么样的方式?”

米尔斯摘下墨镜看向林歌,反问道:“你觉得呢?”

林歌想了一下,他还是觉得狙击是不错的方式,当然不仅仅是因为影视剧,退一步讲,艺术也是来源于现实啊。

看看那肯尼迪,别说肯尼迪了,看看懂
(本章节未完结,点击下一页翻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