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尔斯和亨德森对视了一眼,都从对方眼神中看到了震惊,林歌到底是怎么做到的?
亨德森不可置信地说道:“难道他的子弹真的会拐弯?”
他还没有来得及问林歌呢,就听林歌喊道:“跟上我!”
一扭头,林歌已经端着枪朝着机枪手的位置继续前进了。
两人愣了一下,也没有过多犹豫,再次端着枪跟上林歌的脚步。
这种节奏让两人都有点喘不上气了,实在太快了。
打仗是一件非常消耗体力的事情,是非常高强度的工作。
就好像打拳击,一个回合只有两分钟,就算是职业选手打完那两分钟都累成狗,打仗同样如此,在战场上,体力和耐力永远都是最重要的身体素质。
即便他们已经是身经百战的老兵,但也是第一次见到林歌这种打仗节奏。
要知道他们可不是对一个目标地点进行奔袭,而是推进战,这种一边猛猛开枪杀人,一边挺进的节奏让人太窒息了!
但他们还是咬着牙跟上了林歌的脚步。
一句“follow me”让他们肾上腺素飙升,没有什么能够阻挡他们跟上林歌的脚步!
经过那个机枪手位置的时候,只看到那个机枪手胸口一片红。
亨德森咽了口唾沫,林歌是从石头上凿的洞将他打死的……
这真的有点恐怖了,要知道那个洞并不大,为了配合机枪枪口的摇摆,大概只是一个杯口大小的洞而已,那个距离要精准穿过洞口,跟打蚊子有什么区别?
林歌的枪法实在太可怕了……
而更后面的西蒙等人还有点没搞清楚什么状况,他的人在敌人的火力喷涌而出的时候全都被打的寸步难行,全都躲在掩体后面。
同伴们的伤势和尸体让他们失去了来这里之前的愤怒和杀意,他们现在只想等支援,以及不想吃任何枪子!
没有跑就已经需要莫大的勇气了!
但这时,西蒙已经发现不对劲了。
机枪的声音已经消失了,两挺都消失了,在洞口附近的敌人也好像少了很多。
于是他下令:“突破突破,gogogo!”
西蒙第一个冲了出去,其余人虽然感到惊讶和抗拒,但还是硬着头皮跟上西蒙。
他们解决了三个毒贩后,一路向里走,惊愕地发现根本没有敌人了,周围全是毒贩们的尸体……死状各异,少说也有个二三十具尸体在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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