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9章 你那公章,连年代都搞不对(第1页)

第509章你那公章,连年代都搞不对(第1/2页)

几天后。

魔都,滨江路某高档私人会所。

三楼贵宾包厢门窗紧闭,窗帘拉得严严实实。

陈锋坐在紫檀木主位上。

金丝眼镜摘下来搁在桌面,露出一双精于算计的细长眼。

对面坐着孙富贵的大哥孙富强和堂弟孙富林。

两个人西装革履,但鬓角的汗渍暴露了焦灼。

“陈律,我弟那边到底能不能保?”

孙富强搓着手,声音抻得发紧。

陈锋不急着接话,端起红酒杯晃了两圈,抿了一口。

右手从公文包里抽出一份文件,摆在桌面正中央。

标题:《孤儿过继协议》。

落款日期:2005年4月10日。

A4纸。一枚鲜红的圆形公章。

“看看。”

孙富强拿起来翻了两页,手指停在公章上。

“这……是真的?”

陈锋从雪茄盒里挑出一根,镀金剪刀咬断烟帽,火柴蹭亮,烟雾从鼻腔渗出来。

“你还当真了?当然不是真的!”

“但它会变成真的。”

“当年的老村支书刘德厚,还有中间的介绍人赵五。”

“两个人我都见过了,一人一百万。”

“他们会出庭作证。”

“2005年这个过继手续是在村委会办的。”

“你弟弟是和法收养,压根不知道孩子来路。”

孙富林瞪着眼:“万一警方查出来是假的呢?”

陈锋弹了弹雪茄灰。

“查出来又怎样?”

他把雪茄夹在指间,指向那份协议。

“就算这份过继协议被推翻。”

“我还有第二道防线。”

他压低声音,语速变快。

“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按2005年的旧刑法,最高刑期三年!”

三根手指在两人面前竖起来。

“刑法第八十七条。”

“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

“2005年到现在,整整二十年。”

“追诉时效早就过了!”

“法院要是敢判,那就是枉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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