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4章 名分(第1页)

李远望又接着说:“当然了,要是能再加一项,就是给村里那座庙补个证明,那就更好了。这样一来,村民有钱修庙,也不用担心以后哪个领导再拿‘破四旧’来挑毛病。这么搞完,你们带不带走那根锡杖谁都不会管了,连老和尚都要主动把锡杖送给你们。完全一个皆大欢喜,任何一方都满意得很。”

他本来只是随口一说,可说着说着,自己都觉得这法子放在眼下,还真可能就是最好的解决方案。

无论如何,那根锡杖政府是一定要带走的,这一点毋庸置疑。

当初他把锡杖捐给庙里,除了被竹竿拿来当话头,其实还有个原因——就是想置身事外,别让政府的人找上自己。

现在看来,这一步走对了。

不然的话,现在那几个省里来的专家,就不是在村委会里坐着发愁,而是该坐在他李远望家的堂屋里,跟他“商量”锡杖的归属了。

陈支书听了他这个建议,高兴是高兴,可又犯起嘀咕:“还要盖证明啊?整个舟山也就普陀山、慈云庵那几座大庙有登记,要求会不会太高了?”

“哎呀,不是那种证明。就是一张不拆不赶的条子,让村里人安心就行。”

在这个年代,国内的宗教政策正处于“拨乱反正”后的恢复期。

1982年通过的宪法是明确规定了“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但具体到“庙宇”这种场所的管理,实际情况要复杂得多。

大致就分两种情况:

一种是像普陀山那些历史悠久、规模宏大、在政府管理部门正式登记在册的宗教活动场所,那是受法律明文保护的。

另一种,就是数量更多、分布更广的,由民间自发兴建、管理的小庙、小庵、小祠堂。

对于后者,基层政府大多采取“不提倡、不鼓励、不取缔”的“三不”态度,其实就是一种默许存在,但不发证、不正式承认的模糊状态。

燕窝山村的观音庙,显然就属于第二种。

它存在于村民的口耳相传和世代香火中,但没有任何官方文件承认它的“合法”地位。

平日里相安无事,可一旦涉及到政策变化、土地规划或者其他什么风吹草动,这种“默许”状态就非常脆弱,说拆可能也就拆了。

当然,也没有哪个傻领导会真去拆。

大多数情况下,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管就是了。

除非你这庙、这寺搞得太过分。

而李远望现在想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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