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2年,李秀珍17岁,那年她家里穷的揭不开锅,父亲蹲在门槛上抽了一下午的旱烟,最后一句“对不住你”,把她嫁给了打死了前任老婆的鳏夫。
自从嫁给这个男人后,挨打挨骂都是家常便饭,男人喝多了要打她,打牌输了也要打她,最狠的一次,因为嫌弃李秀珍咸菜做的不够好,男人一脚把李秀珍的腿踹的骨头错了位,因为没钱去县城里的医院,便随便找了个赤脚大夫掰了掰,至此,李秀珍变成了一个跛子,一到阴天下雨的时候,腿上便是钻心的疼。
李秀珍麻木的如同一个行尸走肉,直到女儿王晓雨的出生,给她带去了一丝生气。
又过了两年,男人所在的矿上出了事故,男人死在那场事故里,李秀珍拿到矿上给的抚恤金,那是她第一次流泪,她觉得她和女儿的日子快好起来了。
为了彻底摆脱掉这一切,李秀珍带着女儿卖了老家的房子来到本市周边的一个小县城落脚。抚恤金虽然暂时够他们娘儿俩生活,但是为了不坐吃山空,李秀珍主动跑去一家裁缝店当学徒。
李秀珍勤快还肯学,不多久老裁缝就把她收作了徒弟,李秀珍和王晓雨的生活眼看着一天天好了起来。
变故发生在1982年春天,王晓雨高三。
一个周五放学后,小雨没有按时回家。李秀珍等到月上中天,慌了神,跑去学校找。值班老师说,早放学了,没见着。她又找遍王晓雨常去的同学家,结果一无所获。
第二天清晨,小雨回来了。 衣服皱巴巴的,脸上没有血色,眼睛肿得像桃子,脖子上有可疑的红痕。
王晓雨把自己锁在屋里,任李秀珍怎么问,她都不肯出来,只能听见她在屋里哭。
又过了两天,在李秀珍的焦躁不安中,王晓雨打开了门。 她抓着李秀珍的手,哭了两天的声音带着嘶哑:“妈.....孙强他.....把我....我、我要去告他!”
女孩眼里有恐惧,更有一种豁出去的决绝。
李秀珍记得孙强,这个男生不过也才17岁,就长得满脸横肉,她时常听到女儿说孙强又在学校欺负了谁谁,她无论如何都想不到这次居然轮到了自己的女儿。
可是,还没等到他们写下诉状告到公安局,王晓雨没了。
那天傍晚,李秀珍心神不宁地等着外出的王晓雨,却等来了两个穿着体面的不速之客。
那是孙强的母亲,县妇联的干部赵春梅,以及一个自称是孙强舅舅、在县公安局工作的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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