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7章 金褚钦火出圈!(第1页)

北大未名。

这是北大的BBS。

知名度照着清华的“水木清华”差了一些,不过却是所有北大学子入学以后,第一时间关注的论坛。

因为在这里,总能得知有关北大的一线消息。

甚至有些事情你自己都不知道呢,BBS上面就已经出现了相关消息。

比如金褚钦。

金褚钦人还在医务室昏着呢,有关他的消息就已经传遍整个北大未名BBS。

“今日中午,北二教门口公告栏上惊现一张用毛笔书写的大字报,标题赫然写着——金褚钦,孩子我打掉了,你好好上学吧。

内容长达数百字,字体工整、笔锋凌厉,落款处没有署名。

有目击者称,大字报是今早七点左右贴上去的,位置选在了公告栏正中央,上方的玻璃窗刚好能挡住雨水,贴得极为讲究。

大字报引发大量学生围观打卡。

截至发稿前,大字报已被校工清理,但照片已经在各年级群疯传。

至于金褚钦是谁,北大是否存在这样一个学生,论坛管理组正在加急求证之中。

敬请期待后续消息。”

北大BBS的管理组显然也是爱好八卦的,根本不考虑会不会对北大声誉造成影响,或者说这就是北大的自信。

哪怕出点烂人烂事,也不耽误北大是华国数一数二的高等学府。

BBS管理组直接将此事以新闻的形式报道出来,并且置顶飘红。

瞬间热度爆炸。

别说是北大学子了,就连隔壁的清华学子也闻风而动。

前来打卡围观。

“哟,不愧是北大!盛产渣男啊!”

“啧啧,这位师弟真是吾辈楷模。能让一个女生如此死心塌地,到底是掌握了什么蛊术,还是帅到惊天动地?”

“同好奇。重金悬赏金褚钦照片,谁能发一张看看?”

“巧了!我今天偷拍到了一张。首先得有法学系的师兄师姐们帮我背书,我才敢发。”

“《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未经同意公开他人照片,用于营利或造成损害,属于违法情形。但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公共利益目的可以免责。楼上的兄弟,你一定不会用于营利对不对?你也仅仅是为了补充新闻报道、实施舆论监督,对不对?”

“对对对,太对了!那我就发了哈!”

很快,一张金褚钦的照片发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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