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那天,旁听席坐满了人。
金光寺来了十几个人,坐在左侧区域,老喇嘛坐在第一排靠中间的位置。
桃园集团来了三个人,林亿坐在右侧靠后的位置,旁边坐着集团的律师代表。
媒体来了两个记者,坐在最后一排,手里拿着笔记本,但没有打开录音设备。
审判长入席,法槌落下。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巴彦图站在被告席上,穿着看守所统一的深蓝色外套,双手垂在身侧,指节没有收拢也没有张开,保持着一种既不算紧张也不算放松的状态。律师站在他旁边,面前的辩护席上摊着几份文件。
公诉人陈述了案发当天的经过,提交了现场勘验报告、监控视频截图、报警记录原件、以及那柄腰刀上提取的指纹比对结果。
公诉人读完之后,审判长问巴彦图:“被告,你对起诉书指控的内容有没有异议?”
巴彦图的声音在法庭里传出来:“没有异议。我承认人是我杀的。”
审判长低头在笔录本上记录了一笔,然后抬起头:“辩护人可以开始陈述。”
律师站起来:“我方对被告杀人事实没有异议,但希望法庭注意到以下几个关键点。第一,被告在作案后第一时间主动报警,报警记录显示他在事发后不到两分钟内就拨打了报警电话。第二,被害人在案发前连续两天带领多人携带器械前往桃园集团大厦门口,被告曾两次报警,但警方到场后仅进行了劝退,没有对被害人行为作出实质性处置。第三,被害人当天到达现场时手持木棍,其随行人员中有人携带腰刀,被告在现场没有携带任何器械,作案工具是从对方人员身上临时夺取的。”
公诉人站起来反驳:“辩护人所说的‘主动报警’确实存在,但主动报警并不能改变被告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这一事实。”
律师翻开面前的文件:“我方还提交了一份金光寺内部人员的证词,证词中提到被害人在接任住持之后,曾因内部管理争议而私下向佛协提交过对被告的负面材料,但后来该材料被核实为不实信息。该证词已经经过司法鉴定,确认内容属实。”
旁听席左侧区域有人动了一下,但没有人出声。
审判长问:“被告,你还有什么要陈述的?”
巴彦图说:“我有。我今天杀人,是我自己决定的,没有人指使我,也没有人鼓动我。但我报警,也是我自己决定的。我杀人的时候在想,如果不杀他,他明天还会带人来。他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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