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7 节 家暴(五):展望法治进步的方向

你好,我是詹青云。

2020 年到了,祝大家新年快乐,给大家拜个晚年。

不好意思,在新年到来的时候,我们还在讨论家庭暴力这么沉重的话题哈。当然法律里好像也没有什么特别轻松愉快的话题,我觉得我们把之前提到的反家暴法的出台一些法庭的真实判例里,对于人身保护令的使用,更勇敢的更积极的使用,把这些法治进程里的进步当做是一份安慰跟鼓励吧。

我们之前其实,已经不是在聊家暴这个问题本身,只是在聊正当防卫当中,当家庭暴力当中的受害者成为正当防卫当中的施予暴力的一方,当家庭暴力作为一个全新的类型,进入正当防卫这个古老的、充满争议的概念的讨论。

我们从这些讨论当中,其实是反过来看到,法庭对于家庭暴力,对于家庭暴力当中长期处于受害地位的一方,他们得真实的生活处境、他们的困境、他们的出路的理解跟讨论,不停的改变,不停的在向一个更加接近现实的地方前行。

这些讨论其实也带来我自己很多的思考,我就想起我小的时候,看约法三章,这个故事非常的困惑。大家都知道约法三章讲的是刘邦入军关中以后,跟秦地的父老们约定,从此以后废除秦朝的严刑峻法、苛刑峻法,而只保留三条很简单的法律,就是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然后秦朝的百姓纷纷称赞圣明,非常的感动、非常的开心。

我小的时候读到这里是非常困惑的,我觉得如果法律是一个这么简单的事情,就只要约法三章就好了,我们为什么一天一天把法律变得那么的复杂?

这显然是一个违背法治的基本发展历史的一个故事,他当然是历史的一个意外,它是对于那个特殊的历史时代的秦朝百姓,在法家这种不讲求逻辑,不讲求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不讲求为普通人的生活带来保障跟便利,而是为维护统治阶级、为君主的权威服务的这么一套法律、刑法的高压之下的一种释放。

可是法律真实发展的历程一定不是走向简单化,否则我们回头去看约法三章,就会觉得太有问题了。我们都知道杀人同样是杀人,有很多很多种不同类型的杀人。有邪恶残忍的杀人,有意识基于没有控制的情绪的杀人,有正当的去英勇维护他人的生命的杀人,他们是不可能一概而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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