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詹青云。
美国法律如何界定言论自由
我们从这一期的节目开始,会跟大家分享《纽约时报》诉警察局长沙利文案。
也跟大家分享这本我一直跟大家推荐的书,叫做《批评官员的尺度》。
这不是一个刻意的安排,它是正好讲到这里了。但我觉得在这段日子里,去重新回看这个案件,会有它特别的意义。因为这段日子里,我们所有人都在为一位勇敢说出真相的普通人,一位医生的离去而感到非常沉重的悲伤。
我想当我们纪念他的时候,我们不只是在纪念这一个事件,我们是在思考未来,我们共同的未来。
李文亮医生的这个事例里,我们最终等到了真相,我们用这个真相,尤其地为他的遭遇感到愤懑不平。可是我们是不是在所有的这些未来的案例里,都要等到事后的真相出现,我们才敢去肯认一个人有说出来的权利?
这本书这个案子就是在讨论这个问题,它在讨论言论自由的边界。
几乎所有的文明国家里,都会有对言论自由的宪法保护,可是我们也都知道,「言论自由」这四个字听上去很有力量,但它可能完全没有力量。
因为我们虽然都知道言论自由是一个文明社会当中公民的基本权利,可是我们也都知道自由不是绝对的,自由有边界。
自由是一个社会当中重要的价值,可是它一定不是唯一的价值,我们一直要为自由划定边界,一直要在不同的价值当中去做出取舍跟衡量。
美国标榜自己是一个自由的国度,它是以自由女神的形象作为这个国家的最显着的标识之一的。可是其实它在言论自由这条路上,也走过起起伏伏、大起大落的一条路。
一代一代的大法官,随着时代的流转,他们也在不停地重新划定言论自由的边界,他们也在尝试为这个社会衡量不同价值。
应该做什么样的取舍?我觉得我们今天在思考取舍、平衡的日子里,去回看它这一系列的发展,许许多多的讨论为我们提供的参考,是非常有价值的。
我现在拿着这本书,《批评官员的尺度》,看它的封面,看到它的封面上有几句非常有趣的话,非常好的话。
一句是大家都已经很熟悉的,「若批评不自由则赞美无意义」。另一段是它这个书的腰封,这是北京大学出版社的腰封上的一段话.
通常我都会把我新买的书的腰封给扔掉,因为非常讨厌这种广告,可是这段话真的写得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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