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28 节 《平权法案》之前世今生(九):「废除奴隶制」为林肯总统大选服务?(第1页)

你好,我是詹青云。

联邦政府是否有权力废除奴隶制?

《解放奴隶宣言》所解放的奴隶,它不止有地域上的限制,它还有时间上的限制。它没有对未来做出一个更明确的规划,因为它毕竟不是法律。所以它需要一个更明确的法律,从制度上去永远禁止奴隶制,而不只是解放现有的奴隶。

对于美国来说,除了三权分立的问题,在解放奴隶这件事情上还有联邦政府的权限的问题,我们之前已经和大家聊过很多,特别是在美国建国初期的那个时间段,大家对于联邦权力的扩张是非常警觉的,觉得有很多事情留给州去做就可以,不要让联邦政府来插手。

联邦政府有没有权力去归管州的土地上的财产制度?我们一再提到,在那个年代大家的认知里,奴隶制归根结底是一个财产制度。这个问题《宪法》本身没有给出回答,就像我们之前说「写下《宪法》的人,当时想不到要禁止奴隶制,在那个时候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而在战前,几乎所有人都不觉得联邦政府有权力禁掉南方各州的既有的奴隶制。

我们之前聊了那么多历史,哪怕是以反奴隶制起家的,在 1850 年代才形成的共和党,它的终极诉求仅仅是「在美国西部的这些要新加入美国的土地上,奴隶制能不能够扩张」的问题。

它们之所以被斯科特案搞得如此得愤怒,是因为它们觉得联邦政府有权力在西部的土地上禁止奴隶制度,它们从来没有提出一个政治主张,说联邦政府应该有权力禁掉南卡罗来纳州、密西西比州(南)的奴隶制度,甚至都没有人这么说过。

最重要的还是三权分立的问题,我们很久以前在节目里聊过,杜鲁门总统在朝鲜战争期间曾经想要征收罢工的钢铁厂,但被最高法院驳回了。最高法院说「哪怕在战时状态,我们真的需要做征收财产这样的事,这件事情也只能由国会来做」。

再一次提醒大家,我们所讨论的所有这些理论问题的前提,都是「在那个年代奴隶是被视作一种财产的,不是站在人的平等的权利的角度」在讨论这个宪法学问题。

事实上,到底谁有权力做这件事呢?《宪法》并没有给出明确的回答。

问题在于林肯自己,在 1861 年的时候,他手下的一个将军叫 Fremont(John Charles Frémont),这个将军在他控制的范围之内宣布废除了奴隶制。但是林肯当时反对了这个决定,而且林肯给出的理由就是「这件事情只能由国会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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