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詹青云。
这段时间讲了很多的历史,不知道大家会不会觉得有一些枯燥,是不是催眠效果更好呢?但是我自己讲得还挺开心的,再讲一会儿还能精神,把曼城的比赛给看完。
我看到有很多朋友在说这个节目已经「所剩无几」,已经来到了 97、98 集。但是我会把关于种族、关于平权的话题讲完(自己挖的坑,含着泪也要填上)。
我知道是因为我自己太话唠了,我讲了太多的历史,然后讲这么多也不加钱。没有关系,我觉得我还是很乐在其中。我也不会让「100 集」限制,而让节目结束在「1861 年」。
法官应该参与社会议题的规范和裁决吗?
1861 年,亚伯拉罕·林肯成为了美国的第 16 任总统,同一年美国的南方各州纷纷宣布独立,美国南北战争爆发。到 1861 年的时候,欧洲的大部分国家都已经废除了奴隶制。
同样是在 1861 年,俄国的沙皇亚历山大二世签署了废除农奴制的法令,结果美国还在为奴隶制打仗。
1861 年在中国发生了什么事情?1861 年是慈禧太后发动辛酉政变的那一年,慈禧太后成为了大清的统治者。(一讲历史就特别有趣,但是我们还是会把这个话题讲回到 21 世纪。)
我看到之前有朋友评论关于坦尼、关于斯科特案,说「明明是政治的事情,为什么法院要掺和,掺和了半天还把事情越搞越大?」这个是很有趣的问题。
因为这是我们这个节目一直很想讨论的「法律在社会当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它又应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法官应该积极地参与社会议题的规范和裁决吗?他应该抓住送到他面前的案子的机会,超越这个案子本身,而对一些争议性的话题作裁决和判断吗?还是他应该恪守自己的本分,把裁决限缩在很狭窄的范围之内呢?」
不管法官做什么选择,我觉得对于做律师来说,前两天我正好和我的合伙人,一个很有经验的律师在聊天。
他跟我说,「回答你的客户的问题的时候,一个很重要的原则是不要让你的回答超越这个问题的范围。不要为了显示出自己的权威感,而把这个问题抽象化,对一个更大的、更抽象的、更宽泛的议题做回答,而要把自己的回答限缩在很狭窄的范围内。在我们目前已知的情况和条件之下,基于我们已经审阅过的这些文件,我们已经掌握和了解的事实,我们认为在目前的情况下,关于这个具体问题的答案是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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