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白玉香胰 下(第1页)

在唐朝,自由民可以通过拜师学艺成为工匠,虽然要受官府管制,但相对而言还是自由的。而贱民阶层的工匠一旦登记了匠籍,也就等于在脖子上了一副没有链条的枷锁,这辈子也难逃官府的掌握。

也就在黄盛向两个老工匠传授技艺的同时,黄盛也从他们的嘴里得知了唐朝的工匠制度,听完之后不由浑身都冒出的冷汗。万幸他是收服了卢政、张庶二人之后通过他们的关系来做这事,要是自己傻不愣登的真到大街上去征募工匠,岂不是自寻死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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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早在唐太宗贞观年间,初定官品令时,太宗李世民便定下文武官共设六百四十三员,太宗即叮嘱重臣房玄龄说:“朕设此官员,以待贤士。工商杂色之流,假令术逾侪类,止可厚给财物,必不可超授官秩,与朝贤君子比肩而立,同坐而食。”

唐太宗此语不但把工商业者归入“杂色之流”,而且杜绝了他们入仕为官的途径,被继任者奉为祖训圭臬,并视为一项基本国策。到了高宗乾封二年(667年)二月,又颁布令称“禁工商不得乘马”,也就是工匠和商人不得乘马。

再到文宗朝,重臣王涯奉敕详定诸司制度“约所司条件令式旧章,从俗酌宜,务遵中道”,并于太和六年(832年)上《准敕详定诸司制度条件奏》,就中援引《大唐六典》、《礼部式》、《卤簿令》的有关条文,说:“胥吏及商贾妻子,并不乘奚车及檐子……商人乘马,前代所禁,近日得以恣其乘骑,雕鞍银镫,装饰焕烂,从以童骑,骋以康庄,此最为僭越,伏请切令禁断。”

王涯这个蠢货不仅重申高宗禁令,而且说明唐律中亦有明文规定商贾妻子不得乘奚车及檐子,严厉防止工商业者凭借资财以提高自己的地位。不过没过三年这个王涯就遭了报应,太和七年(833年),唐文宗任命王涯为宰相,进封代国公,食邑二千户。太和九年(835年)九月,王涯“奏致江淮、岭南茶法,增其税”。这项措施加重了人民的负担,遭到人民的反对。同年十一月,“甘露之变”[1]发生,王涯仓惶逃出中书省,在永昌坊的茶肆被禁军抓获,腰斩于子城西南隅独柳树下。他的全家遭诛灭,家产被没收,田宅入官。

不过悲剧的是这王涯死后,哪怕距今已过了三十年,但他提出对工匠和商人加强管制的法令却是得以坚定执行,并且日益完善和严苛。就拿长安城内的工匠来说,主要实行的是匠籍制、团头火长制和市籍制。

唐朝官府制定和实行严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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