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兰县,地处黑龙江省中南部,松花江中游北岸,位于哈尔滨市辖区的东北部。全县幅员面积3600平方公里,在这片广袤的土地上,自然景观与人文历史相互交融,构成了一幅幅独特的画面。
历史沿革与文化脉络
木兰县的历史源远流长,可追溯至旧石器时代,那时这片土地上就有人类居住。商周时期,这里是肃慎族活动的区域。随着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秦汉时期,秽貊族的一支夫余在此建立夫余国,木兰县境成为北夫余属地。汉末,挹娄族兴起,此地归属挹娄西境。魏晋时期,北夫余之裔建立寇漫汗国,木兰县又属其辖地。南北朝时期,勿吉族建国,木兰县受勿吉黑水部管辖。
隋代,勿吉演变为靺鞨,木兰县属靺鞨黑水部。唐代,黑龙江地区被纳入唐朝版图,设置黑水都督府,木兰县归其管辖。五代十国时期,辽太祖耶律阿保机建立辽王朝,原黑水靺鞨归辽,木兰县境内归东京道术甲部所辖。宋代,完颜阿骨打建金灭辽,木兰县属金国上京会宁府(今阿城)管辖。后来金辖地被鞑靼占领,这里成为成吉思汗幼弟帖木格斡赤斤的封地。
元代实行行省制,木兰县初属辽阳行中书省开元路,后归合兰府水达达路管辖。明代,东北实行都司卫所制,木兰县属奴儿干都指挥使司所辖。永乐五年(公元1408年),设置木兰河卫,亦称哈夫卫。
清代初期,木兰县为盛京将军管辖,顺治十年(公元1653年)归宁古塔昂邦章京管辖。康熙元年(公元1662年)改为宁古塔将军统领境内军政事宜。康熙二十二年(公元1683年)十月,设黑龙江将军衙门,木兰县属其辖。雍正十二年(公元1734年)归呼兰城守尉直辖。同治元年(公元1862年)呼兰城守尉下设呼兰厅(今巴彦县),木兰县境成为其属地。光绪五年(公元1879年)改呼兰城守尉为呼兰副都统,木兰县仍归其辖治。光绪二十八年(公元1902年),建东兴镇。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将蒙古尔山(蒙古山)以东大、小木兰达、白杨木河一带从巴彦州划出,置木兰县,与东兴镇均隶属巴彦州。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巴彦苏苏旗营协领迁至东兴镇,置协领公署,归呼兰副都统管辖。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废将军,改行省制,木兰县为黑龙江辖境。
中华民国时期,1912年撤东兴镇协领公署,划归木兰县管辖。1913年成立木兰县公署,归黑龙江省绥兰道管辖。1927年置东兴设治局,脱离木兰县,归绥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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